2018十大专利无效案之国内企业VS巴斯夫
2019-06-03
专利无效 十大案例

【案件要点】

如果一篇现有技术给出了改进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方向和目标,另外一篇现有技术给出了实现这种目标的具体手段,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为了实现该种目标,从这两篇现有技术中共同寻找技术启示,获得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案件摘要】

2017年底三聚阳光受国内客户委托,代理请求巴斯夫ZL200910258005.3专利无效宣告,该专利涉及每年数十亿市场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2018年11月6日专利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36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化工巨头巴斯夫】

巴斯夫在欧洲、亚洲、南北美洲的41个国家拥有超过160家全资子公司或者合资公司,是世界公认的化工巨头,其在化工产品以及工艺领域的创新处于首屈一指的地位。巴斯夫旗下各公司在中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总计3242项。巴斯夫欧洲公司在中国授权的发明专利多达2779项。

涉案专利说明书部分附图

【案件分析】

涉案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是本案要点。


涉案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之一在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限定了“调节塔顶回流以使主要量的多羟甲基化合物的甲酸酯保留在塔中”,从而使得甲酸酯水解,重新生成目标产物新戊二醇,提高目标产物的收率,而证据中将多羟甲基化合物的甲酸酯作为低沸点组分蒸馏除去。针对该种区别,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高产物的收率。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无效请求人认为证据6结合证据7以及公知常识共同给出了技术启示。专利权人认为,证据6公开的是三羟甲基烷烃甲酸酯与水的反应,不是水解反应,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其应用于证据1中。


针对专利权人的该种答辩意见,三聚阳光代理请求人发表意见为:即使证据6没有公开三羟甲基烷烃甲酸酯与水发生的是水解反应,但证据6教导了三羟甲基烷烃甲酸酯是造成产物三羟甲基烷烃收率降低的因素,可以通过三羟甲基烷烃甲酸酯与水反应使得三羟甲基烷烃甲酸酯转化为三羟甲基烷烃来提高产物收率,也即证据6给出了改进证据1的目标和方向,而证据1的公开的TMP甲酸酯可以酯交换反应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证据1中TMP甲酸酯发生水解的可能性,而证据7和公知常识恰恰给出了可以使得证据1中的TMP甲酸酯发生水解反应并提高收率的具体技术手段,从而使得上述可能性成为可以实际操作的技术方案。


【宣布专利全部无效】

2018年11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完全接受了三聚阳光的如上代理意见,否定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并在此基础之上,在三聚阳光提供的其他证据的支持下,作出第3752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巴斯夫欧洲公司ZL200910258005.3号发明专利权的36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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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部分展示)


【一以贯之的专业风格】

三聚阳光接受客户对于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委托之后,立即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有十几年化工领域无效案件代理经验的资深专利代理人,知名专利律师、有十多年专利实质审查经验的前资深审查员和高级检索分析师等。专家组在对无效形式、无效难点和关键点做出正确分析的基础之上,确定案件工作重点为专利创造性问题,经过深入检索获得了关键现有技术文献,以此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据此做出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才取得上述显著成果。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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